专业号
  • 县林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承担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原有关事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负责领导班子日常工作、收集和整理目标督促。

(二)项目办: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牵头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援外受援项目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统计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三)营林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绿化国土甘孜行动,指导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州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起草全州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管理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エ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指导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林业与草原产业科。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种苗管理与科技科。监督管理全州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退耕(牧)还林还草等。

(四)林政股: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技术规程,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外来陆生物种野外放生活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国际重要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草原站:承担全县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建设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退牧还草、退化草地治理等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六)财务室:财务制度、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州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指导监管林业和草原各类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兑现落实,负责资金稽查、目标、绩效评价。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负责林业和草原内部审计、资金申报、统计工作。

(七)防火办:负责森林草原火险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査、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值班值守、灾损评估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早期处置工作、指导推动林草行业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和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县属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开展防灭火相关工作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灾风险隐患排査整治组和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护林防火方针、政策。

(七)林改办:临时机构,负责森林保险,职工意外保险。

(八)天保中心: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办法,并负责监督执行;参与天然林保护工程规划的编制,指导地方工

程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参与拟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并依据年度工程实施情况提出工程建设调控意见;按照规划实施工程有关的营造林、森林防火、科技、种苗、人员安置等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工程运行监督管理,年度、阶段的检查验收,协助做好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协助资源司开展工程区森林资源监测以及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更新)等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工程报帐制管理工作;组织工程建设稽查工作,协助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做好工程资金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试点示范工作、社会宣传工作;负责工程信息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天保工程外援项目的立项申报并指导导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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